市人大常委会: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养犬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以下简称审议意见),市政府逐条进行了研究,切实加强养犬管理工作,推动《包头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贯彻实施。具体从4个方面采取了10项措施进行整改落实,现将相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
(一)进一步强化组织协调,提升养犬管理工作的综合效能
一是加强完善组织协调机构。2019年7月,在市级层面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城管和住建等相关单位为成员的市文明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在旗县层面相应建立了养犬管理工作机构。市级层面召开了4次专题会议,及时协调解决排查管控整治、打击违法养犬、信息反馈通报等工作,为做好养犬管理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是健全完善工作保障机制。市政府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和支持力度,将养犬管理专用经费列入预算安排拨付,基本解决了我市养犬管理日常工作专用经费紧张的困难。在此基础上,市公安局为全市养犬重点管理区配备了专用车辆,为5个养犬重点管理分局的一线民警配备了捕犬麻醉装备、防护设备器材,缓解了专用装备配备不足和管理过程人身防护等问题,积极推动养犬管理工作有人管、有效管。
三是探索完善养犬管理综合治理。积极探索行政管理和民间管理相结合模式,进一步密切与“包头义工”、包头宠物平台、宠物协会等社会公益组织的合作,推行留检所收容犬面向社会公开领养制度,鼓励爱心人士领养收容流浪犬,着力构建“政府主导、社会自治、公众参与”的养犬管理工作新模式。
(二)进一步强化细化措施,确保养犬管理工作持续有效
一是细化治理措施。市政府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采取专项重点整治和常态化管理相结合的模式,推动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同步推进,定期、不定期组织专项巡查,推动养犬管理整治活动长效常治。截至目前,全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内流浪犬管理成效明显,“社会面无流浪犬,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饲养大型犬烈性犬,有效治理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违法违规溜犬”的工作扎实推进。
二是强化重点整治。针对昆区、青山区等5个养犬重点管理区,梳理明确了区域内重点整治部位,加大流浪犬的收容管理、打击治理力度;重点围绕“24小时警局”举报、群众反映强烈的大型犬违规饲养、违规溜犬等突出问题,常态化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累计收容流浪犬2753只,警告处罚360人次,督促4000多只犬注射疫苗、5200多只完成公安登记,对通过“24小时警局”“110接警”等群众举报的382条线索进行了处理和答复,做到凡举报必核查、必反馈结果。
(三)进一步强化执法力度,健全养犬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一是大力夯实养犬管理工作基础。从方便犬只免疫、办证和提高管理工作效率出发,软硬件并重,大力夯实养犬管理基础工作。公安机关加快完善养犬登记审核、年检注销等网上办理机制,极大提升了管理效能;城管、住建和公安、卫健等单位加大对“花苑”等犬只交易场所和养殖场所的管理力度和整治力度,从源头上阻止禁养犬进入重点管辖区;卫健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以强制免疫全覆盖为目标,定期对养殖交易场所、宠物商店、宠物医院开展执法检查,督促养犬单位、个人办理《犬类免疫证》。通过一系列务实有效的举措,形成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监管治理办法。下一步,市政府还要在管理队伍建设、优化办证流程、扩大免疫覆盖面、完善应急处置机制等方面,继续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养犬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二是扎实开展养犬管理执法工作。为全面完善养犬管理执法工作,市公安局结合《条例》,研究制定了《包头市养犬管理告知书》,作为查处违规养犬行为的法律文书,明确了严格的使用程序;同时,印发了《依法规范文明养犬宣传手册》《包头市养犬整治专项行动通告》和《致养犬市民的一封信》,做到宣传教育走足程序、处罚打击用好法律,取得了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四)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形成依法养犬文明养犬氛围
市政府不断加大养犬管理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推进宣传教育常态化,营造了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浓厚氛围。
一是广泛开展社会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大《条例》的宣传力度,组织卫健、公安、城管等共管单位,通过“24小时警局”、微信公众号、广播电台等宣传载体,借助法制宣传日、公民道德宣传日等活动,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普及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知识,提高全社会对养犬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和相关法律政策的知晓率,营造了理解、支持加强养犬管理工作的良好环境。
二是组织公安机关进行宣传。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紧密结合养犬管理集中整治行动,采取车载LED、张贴通告、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在主要道路、广场、居民小区等重点区域、人员聚集场所广泛进行养犬管理宣传;市公安局将《条例》的学习培训列为执法规范化建设重要内容,通过组织专题讲座、开展现场执法指导等方式开展教育培训,提升养犬管理执法能力和水平。
三是动员各方力量开展宣传。在全市20多个小区设立了“文明养犬进社区”服务台,宣传普及依法、文明养犬知识,现场办理犬只登记备案,发动群众举报无证养犬线索,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特别是,结合“亮身份、当楼长”入户活动,广大民警与街道、社区、物业管理人员共同入户开展《条例》宣传,发放《包头市开展养犬整治通告》《依法养犬须知》和《禁养犬名录》等宣传资料,提升市民依法依规养犬的素质。
二、《条例》修订工作安排
针对贯彻执行《条例》中存在的问题,市政府在调研论证、好用的足球竞彩app和结合执法实践的基础上,已启动修订《条例》法规案工作,正在研究起草《条例》修订说明,8月份提交市人大常委会进行初审,10月份二审。修订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
(一)犬只处置方面。现行《条例》对患有狂犬病和其它严重传染疾病的犬只规定可以立即捕杀,并对犬尸进行无害化处理。工作中,如何处置收容犬只是群众关注度极高的敏感问题,擅自捕杀极易引发炒作、造成工作被动。《条例》修订中,拟参照北京市“对于患有传染病和7日内无人认养的犬只,由农业部门实施安乐死后,公安机关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做法,对《条例》进行完善。
(二)犬只养殖和经营管理方面。《条例》规定,我市居民个人养犬需要办理犬只登记和年检,但是对养殖、经营场所规定只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目前,我市的一些养殖场和销售场所分布在学校周边、居民区内,扰乱了居民正常生活,存在疾病传染隐患;同时,一些一户饲养多犬、饲养烈性犬的居民,为逃避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的查处,到养犬一般管理区内租用厂房或底店,办理工商执照后以犬类养殖场的名义进行饲养,部分养犬户寄养一段时间后,又将犬只流回重点管理区饲养。针对这类情况,《条例》修订中,拟对犬只养殖、经营场所内的犬只登记办证等要求进行细化完善。
(三)犬只办证年检程序方面。按照《条例》规定,养犬人办理相关犬只登记备案手续时,需要村(居)委会开具证明。按照“放管服”工作要求,拟对《条例》第11条进行修订,进一步方便群众及时、快捷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四)处罚裁量标准程序方面。目前,《条例》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执行的行政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等,在罚款的额度上,对个人从20元至1000元、对单位从1000元至3000元,量罚标准跨度大、自由裁量空间大。同时,只有50元以下罚款适用简易程序,可当场做出决定;高于50元罚款适用一般程序,执行须经立案、审批等流程,操作环节较为复杂,做出处罚决定后执行罚款催缴难度大。修订过程中,拟修改完善《条例》相关规定,进一步提高操作性和实际效能。
总之,市政府将自觉接受市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有关要求,主动接受市人大和人大代表的建议和批评,进一步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及时彻底的进行整改,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诉求和愿望,努力为加强和改进市域社会治理工作做出贡献。
包头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