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定于2020年12月28日(星期一)上午9:00,在市党政机关办公楼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厅(副楼D103)召开,会期一天。
一、会议建议议程
(一)审议《包头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草案)》(二审);
(二)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进行评议;
(三)部分自治区人大代表向市人大常委会述职;
(四)审议通过《包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的决定(草案)》;
(五)其他。
二、与会人员
(一)请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准时出席会议。除参加中央、自治区召开的重要会议、生病住院等极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准请假。因上述原因确需请假的,应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经常委会主任批准。
(二)请市人民政府市长或一名副市长,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主要负责人届时列席会议。
(三)请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二级调研员,市纪委监委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办公室四级调研员届时列席会议。
(四)请各议题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按参会安排(附件1)列席全体会议和分组会议,同时委派熟悉情况的人员参加分组会议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五)请各旗县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或一名副主任届时列席会议。
(六)请市人大选任联委通知在我市的一名自治区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七)请青山区、石拐区、达茂旗人大常委会各安排一名在本代表团的市人大代表届时列席会议。
(八)请青山区、石拐区、达茂旗人大常委会各安排一名苏木乡镇人大主席或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列席会议。
请与会人员着正装,自带水杯并佩戴口罩,于8:50前到会签到。
请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携带会务平板电脑。
三、有关事项
(一)请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税务局,各旗县区人大常委会于2020年12月25日下午16:00前,将参会人员名单回执(附件2)传真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秘书科。联系人:杜洋,联系电话:5616027、5616023(传真)、15848209961。
(二)如需指定旁听备询人员,请相关专门委员会与议题相关单位提前沟通。
(三)请新闻媒体做好会议的宣传报道工作。
(四)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包头供电局做好会议的保电工作。
包头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