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承德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讯问被告人
12月3日上午,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原承德县政府常务副县长白晓利受贿案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对被告人白晓利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00万元;扣押的涉案资金6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继续追缴被告人白晓利违法所得6255万元,上缴国库。
审理查明,被告人白晓利自2004年3月至2019年5月期间,利用担任平泉市领导、承德县领导等职务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贿赂共计6315万元。法院认为,被告人白晓利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犯罪后能主动到纪检监察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并主动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属实,构成立功,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法庭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白晓利当庭认罪、悔罪,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