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承德市人民检察院被中共承德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评为“2016年度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先进单位”。同时,兴隆县人民检察院甄洪达被评为“2016年度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先进个人”。
2016年,承德市人民检察院依托电子检务工程,认真落实国家保密和网络安全的各项规定,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加强信息安全管理,积极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院领导高度重视信息化与网络安全管理工作,将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改组为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一名院领导具体负责,将信息化建设工作和网络安全工作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二是加强规范化建设。依托电子检务工程,建设完善信息化规范体系,配强配齐安全设备,制定《网络安全及信息化设备管理制度汇编》,明确岗位责任制,把各项制度的执行分解到人,责任到人,切实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三是加强培训工作。对全市两级院信息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专项信息安全培训,并选拔优秀干警参加全省检察机关网络安全竞赛,1名干警获得竞赛标兵,1名干警获得竞赛能手。同时,通过印发资料、开设专栏、专题讲座等形式对全体干警进行信息安全风险意识宣传,有效提升干警的网络安全意识。四是加强运维管理。通过防护系统和杀毒控制台监控异常情况,同时加强操作系统和漏洞扫描,防止病毒传播、网络攻击、系统瘫痪等情况发生,并对机房路由器、交换机等主要设备进行检测,确保硬件系统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