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和省检察院相关要求,积极推进监所检察部门向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的更名工作。近日,在市、县两级检察院的共同努力下,市检察院及11个县区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已全部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局”。
刑事执行检察局的职责是对本市(或县)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等刑事执行活动依法实行检察监督。具体为:一是对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和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变更执行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工作;二是对公安机关执行监管被刑事拘留、逮捕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工作,以及超期羁押监督、久押不决案件清理和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三是对强制医疗执行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工作;四是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对刑事执行活动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五是对刑事执行活动中发生的罪犯又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
更名后,承德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将继续按照“重规范、强监督、抓办案、保安全”的总体工作思路,努力做到常规工作精细管理、新增业务规范有序、专项工作精准有效,推进各项刑事执行检察业务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