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承德市检察院日前经与市司法局共同协商,联合制定了《承德市社区矫正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旨在进一步强化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推进社区矫正检察信息化建设,构建信息互通、工作互动、成效共享、监督有力的工作格局。
《实施办法》决定,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共同建立市、县(区)两级社区矫正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并明确了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在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与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在社区矫正执法工作中,应当加强联系,密切协作,增强合力,提升工作效率和效果。
《实施办法》规定,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可以通过同步账号和密码,登录司法行政机关的“全国社区矫正信息平台”和“社区矫正手机定位管理系统平台”,同步了解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基本情况,实时、全程、动态监督社区矫正执法工作情况,及时纠正脱管、虚管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促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严格、文明进行,维护社区矫正人员的合法权益。
《实施办法》还要求,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应当与相对应的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建立联席会议、信息通报、巡查监督等制度,定期或不定期通报情况,交流业务,共同分析解决社区矫正执法与法律监督工作中存在的情况和问题,促进社区矫正工作无缝衔接、有效教育、依法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