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至17日,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李连军主任组织部分县区在兴隆县检察院召开座谈会,并对全市抽查的部分案件进行了评析。同时,听取了中央环保督察案件的公益诉讼工作情况。承德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李毅楠,市院第七检察部主任刘长华、副主任段岩山一同座谈。
座谈会上,兴隆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向禄汇报了兴隆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开展现状,通报了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案件线索的办理情况。营子区院、承德县院、宽城县院就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进行了报告。
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李连军
李连军结合“案件质量年”的要求对全市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的总体质量给予肯定,同时指出了案件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强化“五个意识”。要强化责任意识。作为公益诉讼检察人,要自觉增强使命感、责任感,敢于担当,主动作为;要强化质效意识。唯“数量论”的办案模式已不再适应发展需要,必须向高质效转型,在保证质效的基础上稳步提升数量;要强化规范意识。规范是质效的前提和保障,公益诉讼办案领域专业性较强,对办案能力提出更大挑战。实践中,办案主观化、随意化问题依然存在,为此必须规范办案行为,规范检察监督权行使界限;要强化精品意识。要将规范化、精细化要求融入办案的各个环节,做好典型案例的培树,打造精品案件;要强化创新意识。各地要认真研究市情、县情,结合本地特色,打造地域亮点。
二是做到“七个并重”。在办案数量与办案质量并重。在达到一定办案数量的基础上,以民生为重点,办理一批有震动、有影响、有权威的案件;在监督与支持并重。既通过办理案件对行政机关进行监督,又运用诉前检察建议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形成公益保护合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良好局面;在常态化办案与专项活动并重。在做好常态化工作的同时,以专项活动助推公益诉讼高质量发展;在法定领域与等外领域并重。注重办好法定领域案件,积极稳妥探索“等”外领域案件;在一般性案例与精品案例并重。集中优势力量办好案,打造精品案例、典型案例,树立公益诉讼检察权威;在抓办案与抓队伍并重。持续发展,关键在人。要通过以赛促学、加强培训,造就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素质精良的人才队伍,为工作发展奠定基础,提供人才支撑;在抓工作与抓宣传并重。要加大公益诉讼工作宣传力度,增强人民群众参与意识和热情,形成监督合力。
会后,李连军主任前往中央环保督察案件的现场进行了实地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