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民省人大代表、河北怡达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近年来,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检察院把检察工作放到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去谋划、去推动,紧紧围绕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战略部署,从四个方面为经济发展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
一是组织“送法进企”活动。针对矿区企业发展需要,每年开展一次“送法进企”活动,充分运用新媒体,加强与企业沟通互动,推动服务企业发展工作稳步协调发展,依法维护企业与员工的合法权益。同时,注重运用检察建议等形式,帮助企业健全各方面的规章制度,保障企业科学管理、依法经营,增强企业自身免疫力。
二是建立“领导联系企业”制度。加强检察机关与支柱企业的沟通联系,形成“联系一个、扶持一批、带动一片”的局面。领导干部定期到企业开展走访,及时了解企业对检察机关、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助解决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三是建立“嵌入式”服务制度。在检察职权范围内,积极为支柱企业开展兼并重组、转型升级、自主创新、节能减排等提供法律服务,提升支柱企业依法解决各类民事经济纠纷的能力。
四是建立司法“绿色通道”制度,依法快速处理涉企案件。对于支柱企业提出的符合受理条件的举报、控告、申诉的案件和对不服民事行政案件处理而申请抗诉的案件,依照法定程序予以优先办理。对于侵犯支柱企业财产权利的犯罪,依法监督公安机关及时立案查处,依法快捕快诉,为企业发展提供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市场环境。
希望检察机关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深入推进公正司法,依法维护诚信经营的市场秩序,切实为企业发展创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