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也是生态环境最可靠的保障。”近年来,承德县人民检察院以人民群众对经济、环境等方面的需求为导向,忠诚履职,砥砺奋进,积极努力为建设“百姓富、生态美”的承德县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从严治检 提升工作质效
在省检察院组织的2021年度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和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精品案例评选活动中,承德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申报的“被剥夺政治权利人员潘某某漏管监督案”和“罪犯叶某某未收押收监监督案”两个案例获评全省刑事执行检察和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精品案例。
2019年以来,承德县人民检察院积极落实中央和上级决策部署,定期召开党组会研究决策本院的重大事项,充分发挥领导班子以上率下的引领示范作用,以打造高素质检察队伍为抓手,主动自觉履行刑事执行检察职责,强化“三个注重”,不断提升监督能力、办案水平和工作质效。三年来,共有6起案件被评为全省刑事执行检察精品案例,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始终处于全市优秀行列。
发挥职能 护航民企发展
承德县检察院高度重视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坚决把该项工作作为重要任务,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检察为民办实事专项活动,准确把握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要求,在办案中坚持平等保护原则,使得县内民营企业家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同时,还充分利用办案风险评估机制,突出做好涉民营企业案件的风险评估工作,有效避免了办案对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不良影响。为畅通民营企业维权渠道,该院向社会公开举报控告电话,对民营企业提出的控告、申诉和举报的线索,给予及时受理、及时处置和及时答复。主动到民营企业开展普法讲座、提供法律咨询,还举办了以“检察护航民企发展”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通过多种形式的沟通交流,强化民营企业人员依法经营意识,充分听取民营企业家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工作。
2021年3月,承德县检察院办案人员发现该县的徐某与县内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因民间借贷产生债务纠纷,名为房屋买卖,实为借贷关系。徐某在已将争议房屋私自出售并获得房款的情况下,仍虚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承德县检察院主动依法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及时发出检察建议。法院采纳建议后,以虚假诉讼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此举及时有效地惩治了虚假诉讼活动。
通力协作 守护绿色家园
承德县检察院牢固树立“保护生态、司法先行”意识,按照省市人民检察院、省市林长办公室《好用的足球竞彩app全面推行“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要求,主动与县林长办公室对接,协同县林业和草原局组织召开了“林长+检察长”协作联席会议,共同研究制定了《好用的足球竞彩app全面推行“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意见》。
《意见》确定了“进一步健全完善检察机关与林长办公室、其他协作单位的协作配合机制,适时开展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联合督导检查,督促各职能部门依法全面履行林草资源保护监管职责;落实涉林草领域‘两法衔接’长效工作机制,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无缝对接;聚焦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问题,开展联合专项行动,依法办理涉林草领域违法犯罪案件,形成林草资源监管工作合力,增强全县林草生态系统稳定性”的工作目标。同时,明确了检察机关与林长办公室及林长制责任单位之间“联席会议、信息共享、案件线索双向移送、服务保障、联合专项治理、联合督导督办”等各项工作机制。准确把握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的最佳结合点,充分发挥林长、检察长各自职能优势,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林草治理突出问题。
“承德县人民检察院在保护生态环境工作中,将与林长办公室及林长制责任单位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全面提升县域内森林、湿地等生态系统功能,实现林草资源永续利用,为建设美丽承德县做出更大贡献。”该院检察长武瑞国对记者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