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丁顺生到承德兴隆县实地核实走访,依法办理一起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案期间,丁顺生在兴隆县检察院召开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座谈会,对深入做好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申请人魏某某的丈夫于2018年8月20日与邻居张某某发生矛盾后死亡,其本人身体有残疾,年老体弱多病,长期无工作和生活来源,靠低保维持生活,儿女家庭比较困难,无赡养能力,故向省检察院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
丁顺生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进一步调查核实相关情况。
省检察院受理该司法救助案件后,丁顺生高度重视,亲自办理此案。他认真审阅当事人申请书等有关材料,调阅办案部门的案卷材料。在审查书面材料的基础上,又专程到申请人魏某某所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进一步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并到申请人魏某某家中了解情况。
丁顺生到申请人魏某某家中了解情况。
魏某某对省检察院检察长来到家中了解情况感到非常高兴,一再表示感谢。在得知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拟决定给予救助时,魏某某的女儿代表其母亲激动地说:“我代表全家向党和政府表示感谢,在这两年中,我和我的家人心情一直很沉重,是检察机关让我们再次感受到了社会的温暖。我们愿意息诉罢访,保证不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上访和申诉。”
丁顺生在兴隆县检察院召开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座谈会。
之后,丁顺生与承德市、兴隆县检察院以及当地的残联、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同志进行座谈,研究如何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强化综合救助的措施,力求实现司法救助效果的最大化。
丁顺生指出,国家司法救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内在要求。2020年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之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之年。全省检察机关要以高度政治自觉履行好职责使命,深入推进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专项活动,在检察机关办案环节,重点解决符合救助条件的特定案件当事人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给予适当经济资助,帮助他们摆脱生活困境。
丁顺生强调,要把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作为助力脱贫攻坚战的重要结合点和有效着力点。全省检察机关要进一步积极践行“主动救助、优先救助、及时救助”工作理念,创新工作方式,以案件情况为基础,以群众困难为关切,形成以支付救助金为主要方式,与思想疏导、宣传教育相结合,与民政救助、社会救助相衔接的多元化救助模式。
丁顺生要求,检察机关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合作、共同发力。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对内形成上下“一盘棋”开展司法救助工作的内生动力,推动司法救助深度融入社会治理。对外要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构建司法救助与精准扶贫、社会帮扶等协同开展的工作格局,形成工作合力,聚焦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特殊困难群众,用足用好司法救助资金,以更硬的措施、更实的办法,统筹推进,解决好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