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梅瑞)近日,由滦平县监委移送审查、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段某某、高某等6人贪污案,在县法院开庭审理。承德市检察院职务犯罪检察部丁红琳一行6人参加庭审观摩。滦平县检察院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纪检监察机关干部20余人参加庭审观摩评议活动,旨在进一步提升公诉部门检察官出庭能力和水平。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充分运用多媒体进行示证,结合被告人的主体身份、犯罪行为等详细举证,有力地指控了犯罪。庭审结束后,出庭观摩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依照出庭评议标准,从出庭礼仪、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治教育、临庭处置和信息化应用等方面对公诉人进行了综合评价。
此次庭审评议是该院内设机构改革以来开展的第一次出庭公诉评议活动,目的在于检验和提升公诉人的出庭公诉能力。该院将庭审观摩评议活动作为一项工作制度,形成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司法规范化水平,努力推动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