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丰宁县检察院针对涉农案件成案率低、上访率高的特点,积极借助当地群众熟悉情况、掌握细节的优势,切实加强与群众对话沟通、让群众参与侦查、交群众评判办案等工作,形成检察机关主体作用充分发挥,群众全程参与、全程监督的查办涉农贪贿犯罪工作模式,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13年以来,共立案侦查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1件27人,占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总人数的87.1%。其中涉农贪贿大案7件17人,占立案总人数的62.9%;国家机关工作人员6人,占立案总人数的22.2%。贿赂案件8件13人,占立案总人数的48.1%。
加强与群众对话沟通,依托“检群互动”化解信访矛盾。一是获取线索后与举报群众对话沟通,耐心细致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稳定情绪,防止矛盾激化。同时,深入了解信访举报的真实目的和原因,准确评判举报的真实性和线索成案的可能性,去伪存真,有效防止打击报复、捕风捉影和损害群众利益等破坏信访秩序不良行为发生。二是调查取证中与举报群众对话沟通,迅速获取群众掌握案件线索的新情况,为推进查办案件工作提供有利因素。及时向群众通报所反映问题的调查进展,深入观察了解信访举报群众的思想动态。同时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耐心解释和答复,有效消除信访举报群众因社会传言或办案阻力增加而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公正性、廉洁性所产生的顾虑,牢牢掌控信访群众动态和信访稳定局面。如:2014年4月,在受理群众举报一起村支部书记等人涉嫌贪污案件线索后,办案人员耐心细致地对举报群众所提出的问题进行解释和答复后,并要求举报群众及时回村里打探该案顶名人的实际占用树木情况及其周边群众知情情况,最终查实了该村支部书记等人虚添树木补偿款18万余元未交村入账而进行私分的犯罪事实。
吸收群众参与侦查,依托“调查一体化”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一是引导侦查,迅速突破案件。对事关案件能否突破的关键线索信息,在依靠常规侦查手段不仅不能查清,甚至会造成被举报人销毁隐匿证据的不利情况下,及时让群众对此类信息进行评判,并根据群众意见确定侦查方向,迅速突破案件。如:2013年7月,在查办一起贪污铁路征占林木补偿款案件时,面对补偿款花名册上百余户信息难辨真假的情况,在举报人的帮助下,及时找到知情人进行甄别,从而迅速查清这起5人贪污20万余元征占地补偿款案件。二是协助侦查,提高成案率。针对侦查过程中易存在找人难、取证难等问题,充分发动群众提供证据线索,同时对犯罪嫌疑人通过暗箱操作骗取国家项目款线索,适机将犯罪嫌疑人提供的相关信息公开,交由群众鉴别真假,快速、准确获取查办案件所需的重要线索、信息和证据,有效缩短办案时间,提高办案效率。如:2013年11月,在查办一起三名村干部涉嫌贪污案件中,针对内蒙古某煤制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管道项目部只有一人负责,存在问题的可能性大的情况,及时将河南村一养殖场领取的施工噪音补偿款26万元信息交养殖场场主、知情群众进行识别,并到项目公司进行核实,仅用10天时间就查清了犯罪事实。
组织群众评判办案,依托“同步监督”深化执法办案效果。一是案中见证侦查,推进公正执法。对土地开发、铁路征占地等需要进行现场勘查工作的案件,主动邀请对工程现场情况非常熟悉的群众参与现场勘查工作,既准确把握尺度和界限,还原工程现场真实情况,又全面见证检察机关重证据、查清事实的办案过程,有效消除因害怕办案人员执法不严、不公而带来的后顾之忧,增强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如:2013年5月,在查办某村村干部等三人贪污铁路占地补偿款案件时,面对铁路工程部门弃渣场占地协议中征占在册耕地3.2亩是否属实、真假信息难辨的情况,及时邀请该地块周边群众参与现场勘查,听取群众意见,获取了大量有价值的信息,最终查证唐占东等人虚报该地块占地类别,骗取补偿款16万余元并乡拆迁办工作人员以及施工单位项目部行贿6.8万元的犯罪事实。二是案后倾听群众意见和建议,推进案结事了。案件侦结后及时向信访举报群众通报案件办理情况,广泛征求信访举报群众对案件查处是否到位、处理结果是否满意、办案行为是否规范等方面的意见,着重解决上访隐患和办案遗留问题,所办案件全部实现案结事了,进一步深化了办案社会效果。